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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羊毛脂2021-09-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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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取本品0.5g,加5ml溶解后,加醋酐1ml与硫酸2滴,即显深绿色。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10g,加水50ml,置水浴上加热熔融,不断搅拌,放冷,除去脂肪,溶液应澄清,取10ml,加酚酞指示液1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1滴,不得显红色。 氯化物 取本品0.20g,置锥形瓶中,加27ml,加热回流数分钟,放冷,加硝酸0.5ml,滤过,滤液中加硝酸银的溶液(1→50)5滴,如发生浑浊,与对照液[取20ml,加标准氯化钠溶液7.0ml、硝酸0.5ml与硝酸银的溶液(1→50)5滴制成]比较,不得更浓(0.035%)。 易氧化物 取上述酸碱度项下遗留的溶液10ml,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1滴,5分钟内红色不得*消失。 中不溶物 取本品0.50g,加无水40ml,煮沸,溶液应澄清或显极微的浑浊。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时加搅拌,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5%(通则0841)。 【类别】药用辅料,软膏基质和乳化剂等。
五、药用辅料用于不同的给药途径或用于不同的用途对质量的要求不同。在制定辅料标准时既要考虑辅料自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影响制剂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药用辅料的试验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①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常规试验,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等项目;②影响制剂性能的功能性指标,如黏度、粒度等。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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