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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微晶纤维素 药丸崩解剂
药用辅料微晶纤维素 药丸崩解剂
【检查】酸碱度 取电导率项下制备的上清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室温静置10~20分钟,真空抽滤(使用孔径2μm或以下的微孔滤膜或定量分析滤纸),滤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醚中溶解物 取本品10.0g,置内径约为20mm的玻璃柱中,用不含过氧化物的50ml洗脱柱子,收集洗脱液置105 ℃ 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挥发至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淀粉 取本品0.10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电导率 取本品5.0g,加新沸放冷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在25℃±0.1℃依法测定(通则0681),同法测定制备供试品溶液所用水的电导率,两者之差不得过75μS/cm。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7.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和崩解剂等。
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注册流程
依据
依据《国务院对确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356和《关于印发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函》食药监注函[2005]61号
提交资料
(一)综述资料
1、药用辅料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称、汉语拼音等)以及命名的依据。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药用辅料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立题目的与依据。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及相关文献资料、生产、在制剂中应用情况综述。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的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5、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包括药用辅料名称、化学结构式或分子式、用途、注意事项、包装(规格、含量)等,须注明有效期,并应明显标注"药用辅料"的字样。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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