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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级辅料卡波姆,做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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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系以非苯溶剂为聚合溶剂的丙烯酸键合烯丙基蔗糖或烯丙醚的高分子聚合物。按干燥品计,含羧酸基(-COOH)应为56.0%~68.0%。 【性状】本品为白色疏松粉末;有特征性微臭。 【鉴别】(1)取本品0.1g,加水20ml和10%溶液0.4ml,即成凝胶状。 (2)取本品0.1g,加水10ml,用1mol/L溶液调节pH值至7.5,边搅拌边加10%氯化钙溶液2ml,立即产生白色沉淀。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通则0402)应在波数为 1710cm-1±5cm-1、1454cm-1±5cm-1、1414cm-1±5cm-1、1245cm-1±5cm-1、1172cm-1+5cm-1、1115cm-1±5cm-1和801cm-1±5cm-1处有特征吸收,其中1710cm-1处有吸收。 【检查】酸度 取本品0.1g,加水10ml使溶胀均匀分散,依法检查(通则0631),pH值应为2.5~3.5。 黏度 取预先经80℃减压干燥1小时的本品2.5g,边搅拌边加水500ml,以800转/分钟的转速持续搅拌至分散均匀,将搅拌速度降低至每分钟600转,继续搅拌20分钟后,降低搅拌速度至每分钟300转,用18%溶液调节pH至7.3~7.8,在25℃水浴中静置1小时,以每分钟3000转的速度离心4分钟(可适当增长离心时间以去除气泡),按下表选择合适的转子和转速,依法测定动力黏度(通则0633第三法转子型旋转黏度计)。A型应为4~11Pa·s,B型应为25~45Pa·s,C型应为40~60Pa·s。
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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