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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石蜡(固体石蜡)58/62号药蜡
药用石蜡(固体石蜡)58/62号药蜡
[68476-81-3] 本品系自石油或页岩油中得到的各种固形烃的混合物。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白色半透明的块状物,常显结晶状的构造。 本品在水或中几乎不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第二法)为50~65℃。 【鉴别】(1)取本品,加强热,即燃烧发生光亮的火焰,并遗留炭化的残渣。 (2)取本品约0.5g,置干燥试管中,加等量的硫后,加热,即发生硫化氢的臭气并炭化。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5.0g,加热熔化后,加等容的中性热,振摇后,静置使分层;溶液遇石蕊试纸应显中性反应。 易炭化物 取本品4.0g,置比色管中,于65~70℃水浴中熔化后,加硫酸5ml,并保持此温度10分钟,每隔1分钟强力振摇数秒,10分钟时取出,不得染色;硫酸层如显色,与对照液(取比色用氯化钴液0.8ml、比色用硫酸铜液0.3ml、比色用重铬酸钾液1.0ml与水2.9ml混合制成)比较,不得更深。 硫化物 取本品4.0g,加饱和氧化铅的溶液(1→5)2滴,加2ml,摇匀,在70℃水浴中加热10分钟,同时振摇,放冷后,不得显黑棕色。 稠环芳烃 取本品0.5g,精密称定,置分液漏斗中,加正己烷25ml振摇使溶解,再精密加入5ml,剧烈振摇2分钟,静置使分层,将层移至另一分液漏斗中,加正己烷2ml振摇洗涤后,静置使分层(必要时离心),取层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正己烷25ml,置分液漏斗中,精密加入5ml,剧烈振摇2分钟,静置使分层,取层作为空白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60~350nm波长范围内测定吸光度,其最大吸光度不得过0.10。 【类别】药用辅料,软膏基质和包衣材料等。 【贮藏】密闭保存。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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