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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g/瓶苯甲醇登记号(药用辅料)
500g/瓶苯甲醇登记号(药用辅料)
本品按无水物计算,含C7H8O不得少于98.0%。 【性状】本品为无色液体。 本品在水中溶解,与乙醇能任意混合。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为1.043-1.050。 馏程 取本品,照馏程测定法(通则0611)测定,在203~206℃馏出的量不得少于95%(ml/ml)。 折光率 本品的折光率(通则0622)为1.538~1.541。 【鉴别】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光谱集236图)一致。 【检查】酸度 取本品10ml,加入乙醇10ml和酚酞指示液1ml,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粉红色,消耗的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不得过0.2ml。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2ml,加水58ml,振摇,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无色。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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